众所周知,建设项目的总承包商可以将部分承包工程分包给其他建设单位。这种行为被称为劳务分包,劳务分包的范围非常大。因此,接下来,将向您介绍施工劳务分包的概念和范围。
一、
建筑劳务工程概念。
在法律层面,劳动分包一词首先由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提出,2001年发布的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建立了建筑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动分包三个层次,从行业法律法规的角度提出了建筑劳动分包的概念,为劳动分包的合法性提供了法律依据,确认了劳动分包的法律地位。2004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建设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具有劳动经营法律资格的承包人与总承包人、分包人签订劳动分包合同,当事人要求分包建设工程无效,不支持,进一步明确劳动分包合同不是非法分包的法律性质。
二、
建筑劳务经营范围。
1.砌筑、木工、抹灰、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架搭设、模板、焊接、石凿、管道安装劳务分包(国家有专门规定)。
2、建筑工程安装;建筑劳务分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有效许可证)。
3.建筑装饰工程劳务分包;钢结构、园林、排水、给排水暖通工程施工(国家有专门规定的工程经批准或持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4.施工劳务分包、水电安装、施工机械及施工安全网生产销售、金属结构加工。(需要经国家法律法规批准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5.砌体作业分包、木工作业分包、钢筋作业分包、油漆作业分包、水暖电安装作业分包、混凝土作业分包(经营活动在资质范围内)。
6、建筑劳务分包;市政工程、道路工程、排水工程施工(国家有专门规定的,凭许可证经营)。
7、为建筑企业提供劳务分包服务。(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项目经批准后方可经营)。